在香港,医务社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39年,当时医务社工的前身为医务卫生署委派的“施振员”(其作用为给病人派送物资)。1960年,施振员从物质救济发展为社会服务。80-90年代,就有由社会福利署派遣的社工进入各公立医院开展服务。1990年,医院管理局成立,也开始聘用直属于医院管理局的医务社工进到医院(可能是非公立医院)开展服务。(本文所提到的医务社工,在香港是特指活跃在医疗卫生院舍内的社会工作者)
社会福利署分管的医务社工,属于公务员体系,遍布在全港35家公立医院中,具有评估求助案主经济水平以及是否申请综合援助的权力,业务侧重点是政府福利资源的调动(可决定该案主是否安排经济补助),5年轮岗制(比如一位医务社工在这家医院医务社工部待了5年后,需遵从政府调配到另一个岗位,甚至可能是从医务社工领域跨越到社区社工领域这样),培养出来的资深社工可能各领域都有所涉猎。
医院管理局分管的医务社工,不属于公务员体系,遍布全港22家非公立医院(比如由民间团体、教会等筹办的医院),业务侧重点是开展临床社工实务,没有轮岗制度,培养出来的资深社工可能是该领域的专家。